1、尺寸标注中,圆直径用希腊字母Φ,球直径用SΦ即可。
2、尺寸标注的原则:标注直径时,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“Φ”;标注半径时,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“R”;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,应在符号“Φ ”或“R”前再加注符号“S”。
(资料图)
3、对于螺钉、铆钉的头部,轴(包括螺杆)的端部以及手柄的端部等,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尺寸标注况下可省略符号“S”。
4、2、标注弧长时,应在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“⌒ ”。
5、3、标注参考尺寸时,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。
6、4、标注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,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“□ ”或用B×B”注出。
7、5、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,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“t ”。
8、6、当需要指明半径尺寸是由其他尺寸所确定时,应用尺寸线和符号“R”标出,但不要注写尺寸数。
9、7、标注斜度或锥度时,符号的线宽为h 10。
10、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、锥度的方向一致。
11、必要时可在标注锥度的同时,在括号中注出其角度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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